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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发布日期:2017-05-25 17:08]
为贯彻实施《北京市“十三五”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规划》和《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(2016-2018年)》,规范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的管理,北京市特制定了《办法》。
《办法》中明确,示范项目的确认和验收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,示范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,示范项目的奖励资金标准根据示范项目的确认时间进行确定。2017年10月8日之前确认的项目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进行奖励,且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;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确认的项目按照每平方米800元进行奖励,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500万元;2018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确认的项目按照每平方米600元进行奖励,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。在项目确认为北京市示范项目后,按不超过50%比例预拨,待项目通过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。
《办法》还鼓励各区政府研究制定本区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奖励政策,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支持力度。
摘自 《中国建设报》 2017.05.15 晓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