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[发布日期:2021-07-20 10:58]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国道111线南大梁至撒袋沟门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》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国道111线南大梁至撒袋沟门段改建工程
建设单位:承德市公路工程管理处
公示内容: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、验收意见等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1年7月16日-2021年8月13日(20个工作日)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刘海儒
电话:0314-2159581